对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征税处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对一交易中间接转让多家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作出重新定性,并就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税函[2009]698号文(698号文)出台后税总首次次公开对间接股权转让出具的批复。该批复确认一般反避税规则是对境外间接股权转让重新定性、并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对当中一些重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如:整体转让让收入的划分、成本的确定以及税款缴纳,作出了明确指示。这可能引发中国税务机关对境外间接股权转让开展更多的检查与立案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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